《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全文
| 所在地区 | 山西省运城市垣曲县 |
| 公示日期 | 2024-04-16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土地管理法〉办法》已由山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3月28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公布,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3月28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土地的保护、开发、利用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涉及土壤污染防治、林业、草原管理等活动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土地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提高用地效率,依法查处非法占用土地和破坏土地资源的行为。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的有关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的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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