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公室关于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领域加快做好安全有序复工的通知
| 所在地区 |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 |
| 公示日期 | 2020-05-06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各区房屋征收部门、各征收项目实施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决策及工作部署,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广州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企业安全有序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等,结合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工作实际,现通知如下: 一、积极落实复工条件 各区房屋征收部门、各征收项目实施单位积极推动征收项目全面复工的各项准备工作,主动落实征收项目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和检疫查验、健康保护措施,按照我市属地管理要求,服从征收项目所在区政府管理,同时开展如下措施后即可复工: (一)防控机制到位。各区房屋征收部门要制定完善疫情防控工作措施和应急预案,明确各级负责人的疫情防控工作职责和内部责任机制,建立疫情防控管理体系。 (二)人员排查到位。各区房屋征收部门、各征收项目实施单位要做好人员排查登记,提醒和督促员工抵穗当天通过“穗康” 小程序进行申报,掌握员工健康状况、过去14天去向,对来自或者去过疫情严重地区的人员建立台账,按规定对其采取健康管理等措施,14天隔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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