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阔公示
免责声明信息来源于政府公开渠道,仅供参考。本平台为第三方信息聚合服务,不是政府官方网站,与各级政府机关无隶属或合作关系;全部内容请以官方原文为准,请勿作为决策唯一依据(详见免责声明)。
首页 / 广州市荔湾区 / 公示详情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决定(荔府征房〔2020〕2号)

所在地区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
公示日期2020-05-11
信息来源官方原文

公示概要

因荔湾区鹤洞村更新改造项目建设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的有关规定,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决定征收荔湾区鹤洞村更新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具体如下: 一、征收范围:《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附图(详见附件1)。 二、征收房屋地点: 竹涧一巷:2号,6号,8号。 竹涧二巷:5号,6号。 竹涧直街:1号,2号(厨房),3号,4号(厨房),6号,6号之一(6-1号),7号,9号、9号之一(9号),10号,10号之二,10号之二东侧,11号西侧,13号,15号,18号,19号,19号之一,21号南侧,21号之一,22号,25号之二南侧,26号之一东侧,26号之一后面,27号西侧,28号之一,30号,32号,36号,38号东侧,39号(东侧)。 太兴一巷:6号之一(6-1号),6号之一厨房,7号。 太兴二巷:1号,4号之一厕所,5号,6号,6号厨房。 太兴三巷:1号,5号,6号,8号。 太卿三巷:4号(占首层)(4号首层),4号(占第二层)(4号二楼)。 松涧一巷:1号,2号首层,2号第二层,3号,4号,5号,5号之二,6号,7号,8号,9号,11号,1

本项目含附件资料,登录或单次付费后可查看完整公示内容并下载附件。

查看完整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