垣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居(村)民自建房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
| 所在地区 | 山西省运城市垣曲县 |
| 公示日期 | 2024-05-20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为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居(村)民自建房规划建设管理,规范审核流程,明确部门职责,加强有效衔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精神,参照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文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居(村)民自建房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运自然资发〔2024〕8号),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划建设管理范围 中心城区居(村)民自建房规划建设管理范围为城镇开发边界及周边,约25平方公里,包括县城内15个社区、刘张村、坡底村、上王村、清源村、古堆村、清南村、左家湾村。 二、申报、受理原则 中心城区属于城市建设用途管制区域,原则上不再新批宅基地(集中安置和整体搬迁除外),严格控制新建自建房。中心城区居(村)民自建房要以自住为目的,不得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改变房屋承重结构,不得违法改扩建,不得擅自在顶部加高加层以及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 中心城区居(村)民自建房实行申报承诺制。凡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居(村)民,为满足自住需求,可持符合要求的土地权属证明及相关材料,申报新建、改建、扩建、加固、翻建自住
本项目含附件资料,登录或单次付费后可查看完整公示内容并下载附件。
查看完整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