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阔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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垣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垣曲县土地征收程序规定的通知

所在地区山西省运城市垣曲县
公示日期2025-03-31
信息来源官方原文

公示概要

《垣曲县土地征收程序规定》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5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为加强土地征收管理,规范土地征收行为,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合理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土地征收程序规定的通知》(晋政办发〔2023〕72号)等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县政府确需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预公告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包含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包括调查时间、地点、程序、参加人员及相关要求)等内容。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工作职责: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审核勘测定界报告,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负责监督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相关事宜;县公安局负责处理抢栽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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