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三号线(二期)西场站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选择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 |
| 公示日期 | 2021-01-21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2020年11月25日至2021年1月6日,经过30天工作日的公示期,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三号线(二期)西场站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半数以上被征收人未能协商选定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协商选定评估机构事项通知如下: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三号线(二期)西场站项目评估机构将通过公开摇珠的方式确定。 请评估机构携带以下资料进行签到: (一)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二)评估资质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三)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列明授权事宜、有效期,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公章);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如不携带以上资料按时参加摇珠,视为自动放弃,将取消其摇珠资格。 公开摇珠时间为2021年1月28日(星期四)早上10:00。 公开摇珠地点为广州市荔湾南岸路92号南源街道办事处文化站二楼会议室 现请各属于广州市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房地产估价机构名单公布范围内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详见附表1),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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