稷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稷峰镇涧东村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山西省运城市稷山县 |
| 公示日期 | 2026-07-16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信息索引号 1114102301289005557/2026-00587 发布时间 2026-07-16 发布机构 稷山县人民政府 文号 稷政土征告字〔2026〕5号 2026年7月6日《关于稷山县2026年第二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晋政地(运城)字〔2026〕25号)业经省人民政府授权委托用地审批权的运城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准征收稷峰镇涧东村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29.976亩(全部为建设用地)。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情况 征收稷峰镇涧东村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29.976亩(全部为建设用地),该宗地位于稷峰镇涧东村村南,用途为教育用地。 二、按照《稷山县2026年第二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稷政征补告〔2026〕2号)文件核定的征地补偿费用,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户,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费用支付给其所有权人。 三、按照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政策规定,足额安排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费用。 四、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收到征地补偿款30日内交付土地。 五、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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