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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津市外贸老旧小区房屋征收补偿补充方案》的通知

所在地区山西省运城市河津市
公示日期2022-03-21
信息来源官方原文

公示概要

热门搜索: 社保 公积金 医疗 新闻 河津市人民政府 【字体: 大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1408810058/2022-00267 国土资源、能源 体裁 河政发 河津市人民政府 城区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 《河津市外贸老旧小区房屋征收补偿补充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津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补充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外贸老旧小区房屋征收工作,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河津市外贸老旧小区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修改补充如下: 一、补偿办法 非住宅房屋实行货币化补偿,住宅房屋采用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 (一)货币补偿 1.被征收人的房屋建筑、装饰装修、附属物(含储物间)及其他设施,经征收部门、有关单位、产权人共同确认后,由评估机构对其价值进行评估,征收部门依据评估结果予以补偿。 2. 被征收人因继续经营申请商业用房的, 按 政府回购价 6000元/m 2 购买商业用房;购买商业用房的面积、位置由被征收人与征收部门协商后报市政府确定。 (二)产权调换 1.被征收房屋为住宅的, 按被征收房屋面积与安置房面积 1:1确定调换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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