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宏超继承公告
| 所在地区 | 河北省邢台市柏乡县 |
| 公示日期 | 2026-07-24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申请人 ? ?刘宏超因继承被继承人的不动产权,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被继承人 刘入其已死亡。 2.被继承人的不动产坐落于 柏乡 县南滑二村宅基地,证号为:冀(柏)字第405362号、冀(柏)字第405361号。 3.被继承人的不动产由 刘宏超 继承。 4.除第3项列举的继承人外,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 以上情况如有不实,请在90个工作日内向柏乡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直接办理该不动产转移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柏乡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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