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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年河北省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申报审核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工作的公告(修订版)

所在地区河北省邢台市隆尧县
公示日期2026-09-08
信息来源官方原文

公示概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要求,现将 2026 年河北省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申报审核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单位和计费标准 (一)申报单位。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 “ 用人单位 ” ),应在规定时间内,如实向残联及其所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以下统称 “ 残联 ” )申报本单位 2025 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残联审核结束后,用人单位按规定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 “ 残保金 ” )。 (二)计费标准。残保金实行按年缴纳。残保金缴纳额按上年度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1.5% 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达到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1.5% 的,无需缴纳残保金,但仍需要履行申报程序。 (三)在职职工人数计算口径。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 1 年以上(含 1 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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