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揭东区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
| 所在地区 | 广东省揭阳市揭东区 |
| 公示日期 | 2022-02-21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揭东区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修订稿)》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反映。 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12日 (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提升政务信息化水平,根据《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揭阳市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揭府办〔2021〕32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使用上级或本级财政性资金的非涉密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如无说明,本办法以下内容所称政务信息化项目均指非涉密项目。 涉密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按国家保密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政务信息化项目是指基础设施、软件开发、运行维护服务、第三方服务等政务信息系统相关项目。包括网络线路、云资源、计算存储设备、定制开发软件、成品软件、运行维护、上云测评等。 第四条 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负责全区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实施集约化管理,负责使用上级或本级财政资金建设的政务信息化项目审核工作,协调指导全区政务信息化和“数字政府”建设。 各镇(街道、开发区、金属城)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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