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州市从化区2022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批复的通知
| 所在地区 | 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 |
| 公示日期 | 2022-06-10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你分局以《关于上报广州市从化区2022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穗规划资源从报〔2022〕108号)报送有关用地报批材料,用地已获批准。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从化区2022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2〕91号)转发给你分局,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积极开展批后实施工作: (一)在收到我局转发的用地批文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拟定《征收土地公告》,按规定进行张贴和公告。 (二)指导相关单位按照征地补偿登记和协议等开展征地补偿工作。 (三)配合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征地社会保障后续实施工作(穗人社审字〔2022〕54号)。 二、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台账登记。 三、城郊街黄场村和坑尾村留用地在《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广州市从化区2016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国土资(建)字〔2016〕677号)中落实解决。 四、进行批后实施审查后积极开展具体项目供地工作;及时将批后实施情况在省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填报,并按反馈制度要求上报我局,以便我局上报省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部备案。 五、按照征地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落实信息公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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