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穗增府征前公〔2026〕55号)
| 所在地区 | 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 |
| 公示日期 | 2026-03-19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我区政府组织编制了派潭高滩片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二期)(涉及派潭镇密石村、榕树吓村、高滩村土地面积共75.156亩)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派潭镇密石村股份经济联合社、派潭镇榕树吓村股份经济联合社、派潭镇榕树吓村东昇股份经济合作社、派潭镇榕树吓村榕一股份经济合作社、派潭镇榕树吓村榕三股份经济合作社、派潭镇高滩村股份经济联合社范围内,具体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政府组织实施的基础设施建设需要。 三、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土地现状为: 1、拟征收派潭镇密石村股份经济联合社集体所有土地0.0821公顷(1.232亩)。其中,农用地0.0821公顷(1.232亩),不涉及耕地;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2、拟征收派潭镇榕树吓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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