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从府预征字〔2022〕7号
| 所在地区 | 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 |
| 公示日期 | 2022-11-22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有关规定,需将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横坑村、城郊街水坑村属下的集体土地5.6772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按规定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征收目的:明珠低丘缓坡西片区路网。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横坑村的西山、新三、新池里、元岭、横一、虎形、岭贝、横坑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和城郊街水坑村的第一、第二经济合作社(详见现场公告附图)。 三、拟征收土地的规划用途:交通用地。 四、拟征收土地面积:5.6772公顷(合85.158亩,以2000国家大地坐标计算)。 五、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本府将组织有关征地机构和测量单位开展征收土地调查,进入拟征地现场,对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含房屋)的权属、种类、数量、结构等现状进行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共同确认。 六、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补偿标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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