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穗番府征前公〔2024〕4号”有关内容的公告(穗番府征补告〔2026〕4号)
| 所在地区 |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 |
| 公示日期 | 2026-02-02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公告》(穗番府征前公〔2024〕4号,以下简称“穗番府征前公〔2024〕4号”)涉及征收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柏堂村股份合作经济社集体所有土地0.7497公顷(11.2455?亩)。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相关规定,涉及土地征收目的需进行调整,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调整“穗番府征前公〔2024〕4号”中关于征收目的的表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二、公告时间 2026年2月3日至2026年2月14日(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三、其他事项 征收范围、土地现状、补偿方式和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补偿款支付方式等内容仍按“穗番府征前公〔2024〕4号”执行。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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