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穗天府〔2021〕9号
| 所在地区 |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 |
| 公示日期 | 2021-12-10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有关规定,我区组织规划和自然资源、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编制了广州增城至佛山高速公路(增城至天河段)项目(黄埔区)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附件1)及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附件2),现将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地村、征收范围、征地面积及土地现状 拟征收土地位于凤凰街柯木塱股份合作经济联社集体土地范围内,面积共15.5717公顷,其中农用地15.5041公顷(林地15.4480公顷,其他农用地0.0561公顷),建设用地0.0676公顷。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具体范围见附图(附件3)。 二、征收土地用途及目的 广州增城至佛山高速公路(增城至天河段)项目(黄埔区)。 三、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征收集体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均按51万元/亩(折合765万元/公顷)补偿(其中土地补偿费25.5万元/亩,安置补助费25.5万元/亩)。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详见附件1。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货币安置。已包含在上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中。 (二)留用地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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