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高效开发利用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20〕4号
| 所在地区 |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 |
| 公示日期 | 2022-05-07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对标三年取得重大进展硬任务扎实推动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要求,推进我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高效开发利用,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全力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推进留用地兑现落实 (一)推动解决留用地历史遗留问题。各地已依法批准征地、政府承诺或征地协议约定安排实物留用地但尚未落实的,应当充分利用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的窗口期,科学统筹谋划并抓紧推动落实。对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历史遗留建设用地,鼓励按规定完成违法行为处理并按规划完善相关用地手续后,优先用于落实承诺或约定的实物留用地。 (二)鼓励合理转换留用地补偿方式。在尊重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意愿的前提下,鼓励各地将长期难以落实的实物留用地转以折算货币、置换物业方式予以落实,或以折价出资、入股方式参与各类城市新区、产业园区建设,由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出资、股权比例及相关约定分享收益。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标准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研究制定,且不得低于折算时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工业用地级别基准地价。 (三)规范留用地置换为经营性物业。采用置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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