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穗天府征前公〔2023〕3号
| 所在地区 |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 |
| 公示日期 | 2023-08-23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我区政府组织编制了沈阳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火村至龙山段改扩建工程项目(黄埔区段)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附件1)、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附件2),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广州市天河区凤凰街柯木塱股份合作经济联社范围内,具体位置详见附图(附件3)。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类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三、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土地现状为: 拟征收广州市天河区凤凰街柯木塱股份合作经济联社集体所有土地9.9050公顷(148.5750亩)。其中农用地9.8430公顷(147.6450亩),建设用地0.0620公顷(0.9300亩)。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的规定,土地补偿标准为382.5万元/公顷,安置补助标准为38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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