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关于拟补正《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书》的告知书(A202603884)
| 所在地区 |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 |
| 公示日期 | 2026-06-26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被征收人:广州市白云区田心大?挞二街北四巷 10 号房屋权属人 2026 年 4 月 9 日,本府就你位于广州市白云区田心大?挞二街北四巷 10 号的房屋(测绘编号: TXMF247—2 )依法作出并送达《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书》( A202603295 )。现因该决定书部分内容存在瑕疵,本府拟对该决定书中如下内容进行补正: 1 . 第一条第(二)项第 4 点“被征收房屋安置补偿金额 2011898.47 元” 变更为 “被征收房屋安置补偿金额 2011598.47 元”; 2 . 第一条第(二)项第 5 点“应向被征收人支付 1138298.47 元”变更为“应向被征收人支付 1137998.47 元”。 《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书》( A202603295 )其他内容不变,被征收人有权在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 3 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征收实施单位(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人民政府)提出陈述和申辩(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广从三路 130 号民科园征地办,联系电话: 020-87460902 ),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特此告知。 附件: 征收补偿确认表( TXMF247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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