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A202603936)
| 所在地区 |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 |
| 公示日期 | 2026-07-07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被征收人:广州市白云区均禾街清湖南社区清湖中街 2 号 QH0029 房屋权属人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广州市白云区均禾街清湖经济联合社 因被征收人未与征收实施单位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均禾街道办事处就位于广州市白云区均禾街清湖南社区清湖中街 2 号的集体土地上房屋(以下称被征收房屋)征收补偿安置事宜达成一致,本府已于 2026 年 2 月 2 日作出了《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书》( A202603040 ),并已依法向被征收人送达。根据《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书》,被征收人应自接到《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书》之日起 10 日内提供包括权属人证明资料在内的征收补偿安置认定所需的全部资料、确定补偿方式(如符合安置条件)、按规定完成包括权属人确认、签订补偿协议在内的征收补偿安置全部手续,并在补偿款支付或提存公证后 10 日内完成腾空搬迁并移交房屋及用地等。如逾期,被征收房屋补偿金额将按货币补偿方式确定并公证提存。因被征收人未履行《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书》规定的前述义务,征收实施单位已于 2026 年 3 月 25 日将被征收房屋补偿款项(暂按货币补偿方式)提存于广东省广州市中南公证处,公证处已通过登报公告、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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