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A202603937)
| 所在地区 |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 |
| 公示日期 | 2026-07-07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被征收人:广州市白云区均禾街清湖南社区清湖沙井园北五巷 5 号 C 结构房屋权属人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广州市白云区均禾街清湖经济联合社 因被征收人未与征收实施单位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均禾街道办事处就位于广州市白云区均禾街清湖南社区清湖沙井园北五巷 5 号西侧房屋(征收红线范围内 19.7560 平方米)的集体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及所涉地上附着物(以下称被征收房屋)征收补偿安置事宜达成一致,本府已于 2026 年 2 月 2 日作出了《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书》( A202603041 ),并已依法向被征收人送达。根据《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书》,被征收人应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 10 日内提供包括权属人证明资料等征收补偿认定所需的全部资料、按规定完成包括签订补偿协议在内的全部补偿手续,并在补偿款支付或提存公证后 10 日内完成腾空搬迁并移交被征收房屋及所涉土地等。如涉及生产、经营且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生产经营者)不是被征收人的,被征收人还应与生产经营者于接到决定书之日起 10 日内按生产经营协议约定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确定所涉停产停业损失、搬迁费等补偿款项的归属或分配,被征收人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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