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珠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广州市海珠生态城功能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3-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的成果公告
| 所在地区 |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 |
| 公示日期 | 2017-10-16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为规范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管理,进一步加快项目建设、节约集约用地和优化城乡及产业结构的用地布局,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我区组织编制了《海珠生态城功能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3-2020 年)调整完善方案》,已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审批同意,由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以穗国土规划函〔2017〕2662号文批准实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将方案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批准 三、公告内容: (一)规划调整完善范围与期限: 规划范围:规划范围为海珠区行政辖区内所有土地,涉及土地总面积92.09平方公里,包括赤岗街道、新港街道、昌岗街道、江南中街道、滨江街道、素社街道、海幢街道、南华西街道、龙凤街道、沙园街道、南石头街道、凤阳街道、瑞宝街道、江海街道、琶洲街道、南洲街道、华洲街道、官洲街道等18个街道,土地总面积92.09平方公里。 规划期限:规划期限为2013—2020年,与现行规划期限一致。 (二)规划主要控制指标: 1.约束性指标 耕地保有量:规划至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60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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