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上半年临川区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 所在地区 | 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 |
| 公示日期 | 2023-04-15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10:1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关于做好 2023年江西省开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2023年我区上半年开展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报时间 2023年4月17日8∶00—6月20日17∶00。 二、认定条件 (一)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1.户籍在临川辖区内的社会人员; 2.在临川辖区内办理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 3.临川辖区内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应届毕业生以及在我区就读的全日制研究生 (其中,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按已经取得的学历参加认定) ; 4.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在我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5.驻临川区部队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人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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