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关于执行永定区城区和乡(镇)规划区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修编成果的通知
| 所在地区 | 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 |
| 公示日期 | 2023-12-25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为进一步加强地价管理,完善科学的地价管理体系,充分发挥基准地价对土地市场的调控作用, 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城镇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更新有关工作的通知》(闽自然资办〔 2022〕2号)等文件 的要求,对龙岩市永定区基准地价进行了修订更新。经研究同意,现将修订更新后的基准地价予以公布实施,并做如下说明: 一、本基准地价技术方案严格遵循《 以《自然资源分等定级通则》 (TD/T1060-2021)、《自然资源价格评估通则》 (TD/T1061-2021) 行业标准、《福建省城镇基准地价修编技术方案》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的通知》(自然资办发〔 2020〕51号)的要求,并通过龙岩市自然资源局验收。 二、本基准地价可作为龙岩市永定区城镇国有建设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授权经营、转让价格的评估依据,可作为土地有偿使用税费和土地增值收益计算的参考依据,可作为政府制订管理和投资决策依据。 三、本基准地价不得直接作为土地交易和抵押的实际价格,实际土地交易价格应按宗地地价另行评估确定。 四、本轮基准地价修编评估期日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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