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龙岩市新罗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 所在地区 | 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 |
| 公示日期 | 2019-07-22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罗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镇(街)人民政府,区直各单位: 现将《龙岩市新罗区水利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龙岩市新罗区农业农村局 龙岩市新罗区行政服务中心 2019年7月4日 龙岩市新罗区水利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我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闽政办〔2018〕87 号)、《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龙政综〔2019〕53号)和《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新罗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龙新政综〔2019〕94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根据国务院及省政府“水利工程项目审批时限减至90个工作日以内”的要求,我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做到审批流程再优化,审批手续数再减少,除重大、复杂工程建设项目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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