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制度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试行)
| 所在地区 | 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 |
| 公示日期 | 2022-01-06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告知承诺制”审批制度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试行) 各建设行业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我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国政办〔2021〕14号)以及龙岩市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工程建设项目“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龙政办〔2021〕6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对我区部分工程项目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告知承诺事项清单 1.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项目:实行投资备案管理,总建筑面积不大于 5000 平方米、高度不大于 24米且地下不超过一层的办公、公共服务设施(含变配电工程)和厂房、仓储项目。除闽建审改〔2020〕7号、龙建综〔2020〕41号、龙建综〔2021〕7号等文件规定的可豁免办理事项、政府购买服务事项及特殊工程消防审批事项外,施工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 2.其他既有建筑外立面改造项目及未改变原规划功能的装修装饰项目。不涉及主体结构变动的外立面改造项目取消施工图审查;不涉及增加建筑面积、建筑层数、修改外立面、降低结构安全等级和变更使用性质的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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