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电动自行车停车场所规划管控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 所在地区 |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 |
| 公示日期 | 2025-02-15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当前位置: 首页 政务公开 规划计划 规划计划解读 《福州市电动自行车停车场所规划管控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一、编制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的通知》(国办发〔2024〕19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的通知》(闽政办〔2024〕16号)、《福建省消防救援总队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 的通知》(闽消〔2024〕109号)、《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 的通知》、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24〕35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社区生活圈规划技术指南》等有关非机动车停车场所设置规定,着力改善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与充电设施安全问题,进一步提升建设项目电动自行车停车场所的长效管理,全面加强电动自行车规划建设管控。 二、主要编制内容 (一)明确适用范围 福州市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辖区内新建、改(扩)建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电动自行车的停放充电场所。其他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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