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修订的《划拨用地目录》的解读
| 所在地区 |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 |
| 公示日期 | 2025-07-18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当前位置: 首页 政务公开 规划计划 规划计划解读 关于新修订的《划拨用地目录》的解读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深化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国有土地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工作的决策部署,自然资源部对《划拨用地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进行了修订。自然资源部法规司、权益司负责人日前接受《中国自然资源报》记者采访,就《目录》的修订背景、主要修订内容和如何发挥新修订《目录》的作用等内容进行了解读。 问:修订《目录》的背景和目的是什么? 答:《民法典》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对划拨用地范围作出了规定,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等,可以以划拨方式供地。 2001年,原国土资源部制定实施部门规章《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通过列举的方式,对划拨用地的具体范围进行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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