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 所在地区 | 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规程》相关规定,下列不动产已经通过互联网完成不动产登记或注销登记,我机构不再收回原纸质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浙(2023)定海区不动产权第0001619号 潘定国 定海区昌国街道润园12幢1单元402室 公告单位: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定海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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