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晋安区商务局2026年行政检查计划
| 所在地区 |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 |
| 公示日期 | 2026-03-09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当前位置: 首页 政务公开 规划计划 专项规划 福州市晋安区商务局2026年行政检查计划 序号 检查事项 检查对象 检查依据 检查内容 检查方式 检查数量 检查频次 实施时间 备注 1 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监督检查 旧电器电子产品经营者 《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实际,建立定期检查及不定期抽查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理有关问题。经营者和旧电器电子产品市场应配合商务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信息和材料。 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行业统计工作,经营者应按照商务主管部门要求及时报送相关信息和数据。 参照《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规定 双随机抽查 2家 2次/年 1-6月、7-12月 涉企 2 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以及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监督检查 商品零售场所 1. 《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第四条 商务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过程中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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