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房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 所在地区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平房区 |
| 公示日期 | 2017-11-17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为进一步深化我区政务公开工作,不断提高行政工作效能,根据国务院和市政府关于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的有关工作要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的通知》(国办发〔2017〕42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的通知》(黑政办发〔2017〕50号)、《哈尔滨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的通知》(哈政办发〔2017〕47号),结合区情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2018年8月底前,围绕省级试点任务开展试点工作,对照哈尔滨市关于政务公开工作新部署、新要求,结合试点工作,建立更加完善、科学、系统的政务公开制度体系;探索建立可复制、可推广、可考核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和规范,为本市推广积累经验、奠定基础;通过试点经验的总结推广,全面拓展本区政务公开工作的广度深度,持续推进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的有机融合,不断增强政府透明度、公信力,切实提升政府效能,打通政府联系群众“最后一公里”。 二、工作原则 坚持需求导向。围绕与群众关系密切的行政行为和服务事项,充分听取群众意见,积极探索高效、便捷的公开方式,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易获取、能监督、好参与。 坚持公开常态。围绕试点范围,按照“应公开,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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