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所在地区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平房区 |
| 公示日期 | 2018-07-30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黑政办规〔2018〕24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细化本地区、本行业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事项、内容、时限、方式、责任主体等,并纳入主动公开目录清单。市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办)及各区县(市)政府办公室,要牵头组织协调各级发改、工信、财政、交通运输、住建、国土资源、环保、农业、水务、商务、卫生计生、审计、国资等部门,提出年度工作目标和工作安排,推动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工作任务逐项得到落实。 二、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每年开展一次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基本情况、公开内容、公开实效、交易平台掌握信息报送和公开情况等,将工作落实情况书面报告市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办),并在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中公布,接受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监督。 三、市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办)要按照《意见》要求,把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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