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所在地区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平房区 |
| 公示日期 | 2018-08-14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黑政办规〔2018〕45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细化任务,落实责任。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有效抓手,细化本地区、本行业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公开事项、内容、时限、方式、责任主体等,并纳入主动公开目录清单,不断加大公开力度。市政府办公厅及各区县(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各级扶贫、民政、教育、工信、财政、文化、体育、人社、食药监管、市场监管、安全监管、交通运输、应急、住建、国土资源、环保、农业、水务、卫生计生、审计、林业、气象、残联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职责,结合实际提出年度工作目标和工作安排,并于8月30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办)备案。 二、依托网站,设立专栏。依托市政府门户网站,设立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公开专栏,推动相关信息集中发布。加大信息归集整合力度,做到归集展示,便于查询,确保全市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公开全面、准确、及时。各区县(市)政府要建立统一公开窗口,对本级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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