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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年度和2025年月度调查单位审核确认工作的通知
| 所在地区 | 吉林省长春市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 |
| 公示日期 | 2024-10-31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机关各部门、四街一镇、驻区企业: 2024 年调查单位入库申报工作已正式开始,请满足纳入国家统计局统计数据库条件的企业按通知要求及时上报入库资料。现将 2024 年年度和 2025 年月度申报的相关要求发布,具体如下: 一、 申报时间 (一) 2024 年度 2024 年 10 月 30 日— 2024 年 12 月 23 日 (二) 2025 年月度 2-11 月:每月 15 日——次月 3 日 二、入库标准 (一)年度申报行业 入库标准为申报时已达到规模(限额)标准且尚未纳入一套表统计范围的工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服务业法人单位。各行业规模(限额)标准如下: 工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 2000 万元及以上。 批发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 2000 万元及以上。 零售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 500 万元及以上。 住宿和餐饮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 200 万元及以上。 服务业: 1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以及卫生等行业营业收入达到 2000 万元及以上。 2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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