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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估机构参与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四路项目报名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吉林省长春市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 |
| 公示日期 | 2024-11-06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长春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长春市集体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拟征收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四路项目集体土地范围内地上物。现对评估所需要的中介机构开展报名工作,拟选取一家房地产评估公司作为该项目评估单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规划四路项目 二、项目概况 东起:长春绕城高速;西至:长吉南线;南起:村路;北至:规划四路。具体以项目用地边界为准。 三、委托单位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四、委托内容 评估被征收区域范围内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及附属设施的价值,测算被征收土地及附属设施的市场价格,出具评估报告,对相关评估结果进行复核评估及解释说明。 五、报名资格条件 (一)取得法定评估备案证书; (二)三级(含三级)以上备案等级; (三)评估机构无不良信用记录; (四)需列入政府政采云采购名单范围内的评估机构; (五)其他。 六、评估机构相关资料 有意参加报名的评估机构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名表并附具下列材料: (一)项目评估报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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