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哈尔滨都市圈环线北环双井至里木店段(B-3标段)工程办公生活区建设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
| 所在地区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 |
| 公示日期 | 2025-05-19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你单位呈报的《关于哈尔滨都市圈环线北环双井至里木店段(B-3标段)工程办公生活区建设项目临时用地的申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使用哈尔滨市松北区对青山镇对青村集体土地2.0937公顷(全部为集体建设用地)。上述共计2.0937公顷土地,作为该项目临时用地,用途为办公生活区建设,具体位置详见勘测定界成果。使用期限两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 二、依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的规定,严格依照报批用途使用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足额兑现临时用地补偿等相关费用,严格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和依照《耕地占用税法》缴纳耕地占用税工作。 三、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你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土地复垦方案》要求恢复土地原状,并通过土地复垦验收。 四、自批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自然资源部临时用地信息系统内完成备案工作。 哈尔滨新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位置图-哈新管资源临字〔202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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