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意见
| 所在地区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呼兰区 |
| 公示日期 | 2022-11-15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征收条例》)已经2011年1月19日国务院第141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1年1月21日起施行,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为全面贯彻落实《征收条例》,依法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提高认识,明确总体要求 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是公共利益项目顺利实施的前提,也是保证城市建设、加快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条件。各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重要意义,坚持“依法行政、公平补偿、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依法有序快速推进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房屋征收部门要抓紧制定完善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规定,切实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要紧密结合城市发展战略要求,统筹兼顾、合理编制全市房屋征收计划,积极协调、指导、监督各区政府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各区政府要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调动一切可用力量,利用一切积极条件,克服一切不利因素,保证房屋征收进度、质量及社会稳定。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密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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