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尔沁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自治区安委办挂牌督办的2项重大隐患整改落实工作的通知
| 所在地区 |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 |
| 公示日期 | 2024-08-23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国务院安委会综合检查组第二十组于7月22日至7月28日在通辽市开展了三季度安全生产明查暗访,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4项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的通知(内安委办函〔2024〕64号)文件,对我区2项重大隐患实施挂牌督办。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的通知》(内安委〔2017〕85号)要求,请区应急管理局和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做好重大隐患整改复核工作,同时组织人员对企业进行全面的隐患排查整治,确保问题隐患整改闭环。 一、重大事故隐患基本情况 (一)兴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通辽市科尔沁区第三人民医院(妇幼保健院)儿科、产科专科楼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存在以下重大隐患:第十八层搭设双排悬挑式作业脚手架,用普通钢管作为主要悬挑构件,属于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且跳板未满铺、未固定,未制定专项施工方案。依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建质规〔2022〕2号)第四条规定,构成重大事故隐患。 (二)通辽建龙制酸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重大隐患:冰机操作人员未取得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作业证。依据《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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