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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

所在地区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
公示日期2025-08-07
信息来源官方原文

公示概要

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市即将开展 2025 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调整对象 吉林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二、调整时间 自 2025 年 7 月 1 日开始,至 2025 年 8 月 31 日结束。 三、缴存基数确定 自 2025 年 7 月 1 日起,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 2023 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 2024 年月平均工资。职工月平均工资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 1990 〕 1 号)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 根据吉林市《关于公布 2024 年吉林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通知》(吉市统办发〔 2025 〕 29 号)公布的 2024 年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 85089 元,确定我市 2025 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 21272.25 元( 2024 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3 倍);下限为 2024 年吉林市月最低工资标准,根据吉林省《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吉政函〔 2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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