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 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的通知
| 所在地区 |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 |
| 公示日期 | 2024-09-02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各旗县市(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通辽供电公司: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内发改价费字〔2024〕916号)转发给你们。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通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通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通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16日 内发改价费字〔2024〕916号 各盟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 条整治行动方案》(国办发〔2024〕19号)、《内蒙古自治区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 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24〕22号 )及《国家发展 改革委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 收费行为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4〕537号)等 文件要求, 鼓励电动自行车户外充电,规范充电收费行为,引导充 电服务 收费标准合理形
本项目含附件资料,登录或单次付费后可查看完整公示内容并下载附件。
查看完整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