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阔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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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所在地区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
公示日期2026-05-25
信息来源官方原文

公示概要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持续拓展住房公积金使用边界,更好发挥其民生保障与经济支持助力作用,现对吉林市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1. 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单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家庭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 80万元,双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家庭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100万元。本政策实施期限至2027年12月31日。 2. 进一步优化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执行标准 缴存人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且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首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缴存人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购买本市新建自住住房(新房)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购房款的 15%。本政策实施期限至2027年12月31日 。 3. 进一步上浮购买 “好房子”、绿色住宅最高贷款额度比例 缴存人家庭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 “好房子”、一星级及以上绿色住宅等高品质住宅的,最高贷款额度上浮40%。 4. 进一步放宽再交易自住住房(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房龄限制 缴存人家庭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二手房)的,贷款年限与房龄之和不超过 50年。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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