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合作社) 项目实施方案
| 所在地区 | 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 |
| 公示日期 | 2021-08-27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按照《关于下发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实施方案(指南)的通知》(吉农计财发〔2021〕10号)要求,结合我市本级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条件 一是鼓励行业协会或联盟、专业机构、专业人才为农民合作社提供生产技术、产业发展、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等服务。二是支持农民合作社开展社企对接,增强市场营销和品牌培育能力。三是改善生产条件,应用先进技术,建设清选包装、烘干等产地初加工设施,提升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信息化生产能力,加大对种粮农民合作社的支持力度。 实施项目的农民合作社应具备以下备件:一是依法成立理事会、监事会或执行监事,实行民主决策,建立财务管理制度,及时进行年度报告。二是依法依规诚信经营,信用记录优良,内部运行规范,无质量安全事故,无违法违纪行为发生。三是合作社能够带动社员及周围小农户发展农业生产,示范效应好,引领功能强,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二、补助对象 扶持不少于2个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县(区)级及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登记日期应在2019年12月31日前。 具体细分为以下三个方面: 1.提升合作社(建设)项目。对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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