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关区海鱼翁海鲜中海店销售的皮皮虾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 所在地区 | 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 |
| 公示日期 | 2021-09-20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现将No:NCP21220100242631732 批次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南关区海鱼翁海鲜中海店销售的皮皮虾 (一)抽检基本情况。 南关区海鱼翁海鲜中海店2021年6月4日销售的皮皮虾,经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关分局于 2021 年 6月 7 日对南关区海鱼翁海鲜中海店实施现场检查。查明该食品经营主体购进该批次不合格食品5.5斤,货值880元,用于采样抽检2.5公斤,销售给消费者3公斤,已全部零售完毕。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关分局责令该食品经营主体立即暂停销售不合格食品。 2.行政处罚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关分局于 2021年6月7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南关区海鱼翁海鲜中海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长春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1年8月23日对其行政处罚如下: (1)免于处罚。原因如下:当事人依法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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