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春欧亚集团商业连锁经营有限公司销售的姜 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 所在地区 | 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 |
| 公示日期 | 2021-10-27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现将长春欧亚集团商业连锁经营有限公司销售 的姜 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长春欧亚集团商业连锁经营有限公司销售 的 姜 ( 生产 ) , 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 .行政处罚 长春 市 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关分局于 2021 年8月12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长春欧亚集团商业连锁经营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关分局于 202 1 年 9月15日对其行政处罚如下:免予处罚。原因如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 .排查整改 情况 经排查, 长春欧亚集团商业连
本项目含附件资料,登录或单次付费后可查看完整公示内容并下载附件。
查看完整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