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朝阳分局关于朝阳区豫南食品店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 所在地区 | 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 |
| 公示日期 | 2021-09-13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一、朝阳区豫南食品店销售的无水蛋糕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1年6月25日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朝阳分局的执法人员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GC2122000000223316)、长春市食品安全抽样告知书、检验报告 (SJC20211713)送达至长春市朝阳区松宇花园三期1号5号裙房尚邻生鲜超市内,由当事人满永福签收,并在送达回证上确认签字(其中:铝的残留量(以AL计),标准指标:≤100,实测无水蛋糕165,检验依据:GB5009.182-2017(第二法)检验结果不合格)。当事人在接到上述检验报告及检验结果通知书后未提出复检申请。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1年6月25日对朝阳区豫南食品店实施现场检查。查明该食品经营主体采购涉案无水蛋糕8斤,售出7斤,自己吃了1斤,单价9.8元/斤,销售金额共计68.60元,以上违法所得共计8.60元。被抽检批次的无水蛋糕全部售出和损耗,没有库存,已全部零售完毕。长春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食品经营主体立即暂停销售不合格食品,且启动召回程序。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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