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朝阳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招聘城市管理协管员公告
| 所在地区 | 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 |
| 公示日期 | 2021-12-01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为加强我区城市管理工作,实现城市管理精细化、城区环境整洁化,现需充实一线执法力量,经朝阳区行政执法局申请,朝阳区政府同意,决定面向长春市公开招聘城市管理协管人员2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方法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透明、平等公正”的选拔原则,统一组织,严格程序,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人员。 二、招聘计划 招聘城市管理协管员22人,在朝阳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市容管理工作。 三、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够保守工作秘密,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 3.服从岗位调配,执行力强,具备独立工作和组织协调的能力;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长春地区户口(含集体户口),男性,35周岁及以下(1985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6.退役军人、中共党员优先考虑; 7.学历为大学专科及以上,专业不限。 8.身高170厘米以上,身体健康,面颈部、着夏装时身体裸露部位无文身,辨色力正常、矫正视力达到4.7以上。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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