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忻州市A级景区优待政策的通知
| 所在地区 | 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 |
| 公示日期 | 2023-06-20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切实保障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它优抚对象,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公安英烈遗属等相关群体的权益,现将忻州市A级景区有关优待政策明确如下,请各有关单位(景区)认真贯彻执行,落实好景区门票相关优待政策。 一、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它优抚对象 1.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全国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游览全市A级景区,享受免首道门票优待。 2.现役军人家属(现役军人配偶、子女、父母)游览全市A级景区,享受首道门票半价优待。 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优抚对象 全国在职、退休、残疾消防救援人员和消防救援学院学员以及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消防文员游览全市A级景区,享受免首道门票优待。 三、公安英烈遗属优抚对象 全 国公安英烈遗属游览全市A级景区,享受免首道门票优待。 附件:享受政策性优待的有关证件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享受政策性优待的有关证件 一、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它优抚对象 1.现役军人有效证件: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证》《文职干部证》《义务兵证》《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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