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临时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 所在地区 | 山西省晋城市城区 |
| 公示日期 | 2022-09-30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精神,为严格保护耕地,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省自然资源厅研究制定了《临时用地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2022年7月2日 (主动公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严格临时用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临时用地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临时用地,是指本省范围内因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考古和文物保护工地等临时使用,不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使用后可恢复的土地(通过复垦可恢复原地类或者达到可供利用状态)。 临时用地具有临时性和可恢复性等特点,与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等无关的用地,使用后无法恢复到原地类或者复垦达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用地,不得使用临时用地。 第四条 临时用地应当遵循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严格土地复垦、依法合理补偿的原则。 第二章 使用范
本项目含附件资料,登录或单次付费后可查看完整公示内容并下载附件。
查看完整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