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用地审批政策变化
| 所在地区 | 山西省晋城市城区 |
| 公示日期 | 2023-03-22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决策部署和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要求,2022年8月2日和8月3日,自然资源部出台两个重要文件:一是会同7部门联合印发《 关于加强用地审批前期工作积极推进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通知 》( 自然资发〔2022〕130号), 二是《 自然资源部关于积极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 》 ( 自然资发〔2022〕129号 )。两 份通知中的部分政策措施属于以前政策的延续或重申,部分政策措施和以前相比发生了重大变化: 一是超出原规划的建设项目可采用预支规划规模的方式保障用地。 具体来说,超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海洋功能区划的建设项目,应衔接“三区三线”等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并将项目用地用海布局及规模统筹纳入在编的国土空间规划及“一张图”(近期申报用地时由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附图承诺),可采用预支规划规模的方式保障用地。 二是实行计划指标重点保障。 对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国家军事设施重大项目清单的项目用地,以及纳入省级人民政府重大项目清单的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产业单独选址项目用地,由部直接配置计划指标。 三是允
本项目含附件资料,登录或单次付费后可查看完整公示内容并下载附件。
查看完整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