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碑店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送达公告
| 所在地区 | 河北省保定市高碑店市 |
| 公示日期 | 2026-09-02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你对高碑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未在法定期限内告知投诉是否受理不服,于 2026年6月26日、2026年7月3日、2026年7月7日分别向高碑店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分别于2026年7月3日、2026年7月10日、2026年7月14日依法受理,2026年8月31日案件均已审理终结。后通过行政复议申请书提供的收件地址及联系方式以EMS依法向你送达3份《高碑店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高政复决〔2026〕195号、高政复决〔2026〕200号、高政复决〔2026〕203号),因无法联系到收件人,快递被退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3份《高碑店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高政复决〔2026〕195号、高政复决〔2026〕200号、高政复决〔2026〕203号),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以下地址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你不服该复议决定,可以自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 :0312-2822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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